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铝电解电容器用铝壳(以下简称铝壳)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铝电解电容器用铝壳。
2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91-90包装贮运图示标志
GB 602-77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配制法
GB 2474-81电子设备用圆形金属外壳电容器外形尺寸系列
GB 2828-87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
GB 2829-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)
GB 3076-82金属薄板(带)拉伸试验方法
GB 3190-82铝及
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
GB 3880-83铝及铝合金板材。
GB 6987.3–86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
GB 6987.4–86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邻二氮杂菲光度法测定铁量
GB 6987.6–86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
GB 8544–87铝合金带材
3分类
铝壳分为A型、B型和C型
A型为无颈型铝壳(有压力释放装置的加标记F)
B、型为有颈型铝壳(有压力释放装置的加标记F)
C型为其他结构型铝壳。
标记示例
外径为12 mm,高度26 mm带压力释放装置的A型铝壳标记如下:
A12x26F SJ/T一.
4要求
4.1结构尺寸
铝壳的结构尺寸和极限偏差应符合详细规范中的要求。
铝壳压力释放装置的结构形状,生产厂可自行设计或按用户要求设计、制造,但它
的外形尺寸(直径)及与基准轴线的位置度应符合详细规范中的要求。
4.2外观
4:2.1铝壳内、外表面应清洁、光滑、不应有残留的油污、明显的水迹和发黑现象。
4.2.2铝壳内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陷、压痕、拉丝、皱纹、砂眼及条纹。铝壳外壁允许有不影响强度及外观的以下缺陷:
a.外壁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.03 mm,宽度不大子0.1mm的拉丝,但不得多于2处:
b.外径大于42帆的铝壳,外壁允许有面积不大于1.5 mm2,深度不大于0.03 mm的伤痕,但不得多子3处。
4.2.3铝壳切口应平整,无明显毛刺。切口与基准轴线的垂直度应符合详细规范中的要求。
4.2.4铝壳外底平面的平面度应符合详细规范中的要求。
4.3材料
4.3.1铝壳材料采用含铝量等手或大于99.5%的工业纯铝带材或板材;
4.3.2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 3190的规定:
4.3.3材料的力学性能(抗拉强度、延伸率)应符合GB 3880或GB 8544的规定。
4.4氯离子(Cl-)含量
铝壳的氯离子(Cl-)含量应不大于0.02 mg/200 cm2.
4.5电阻率
温度为30±5℃时,铝壳的电阻率应大于或等于4xl05Ω.cm.
4.6压力释放装置性能
4.6.1铝壳压力释放装置的释放压力应符合详细规范中的要求。
4.6.2压力释放装置槽底厚度的最小极限值应符合详细规范中的要求。